关于开展2023年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毕业生: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引领毕业生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国家所需即是我选”的就业价值观,对优秀就业典型毕业生进行重点表彰,在校内持续营造毕业生“上大舞台、入主战场、成大事业”就业氛围,加强输送毕业生到重点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建功立业,2022年起学校专门设立毕业生“公毅”奖学金,根据《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办法》(浙大发〔2022〕12号),现将本年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定按照《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办法》(浙大发〔2022〕12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2.奖学金参评对象:
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7月1日(不含)间毕业且实际就业的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奖学金参评条件:
实际就业去向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服务全球公共事务治理和全球重大科研合作、学术创新的重要平台,以及其他校级、院级就业重点引导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如部队及国防领域、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主流媒体、大健康领域、重要金融机构及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央企、国企和重要民企等。
*《出口》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宣传片:https://mp.weixin.qq.com/s/0O5ZHr40ncvijXRy0k9zTg
4.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原则上,各学院(系)推荐2名候选人,学院获得2022年校级就业先进集体一等奖可额外推荐1名候选人,因此能源学院可推荐3名候选人。
5.各毕业生请于2023年8月28日(周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公毅奖学金+姓名】格式提交至邮箱:zhaoyijian@zju.edu.cn
逾期不候,请注意申请时间。
_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推荐表.doc
我校毕业生“公毅”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