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系2011秋博士生复试的通知
一、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1年秋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翔、陈炯
成 员:周俊虎 盛德仁 甘智华 刘震涛 陈惠玲 潘贤林
申诉联系人:E-mail:zzbchj@cmee.zju.edu.cn(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系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 录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复试线: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8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7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3.结合初试成绩,经复试和综合考核后录取。
4.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三、 复试
1、各学科点组织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分管所长担任),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 复试时间每生应当不少于30分钟;
3、 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除了常规的面试外,由各学科确定一种以强化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素质为主的具体方式。
4、 复试时考生须递交复试小组的材料如下:
(1)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的陈述和证明;
(7)博士生资格审查表(研招办资格审查后发)。
复试工作5月10-12日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四、录取
被复试人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被复试人的综合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初试分50%、复试分50%。
五、有关规定
1、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均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2、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不得招收新生;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3、每位导师原则上全年招收博士生不得超过2名。
4、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
5、如发现考生有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不予录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有异义,学科点须提供较为详细的解释说明材料,必要时由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科点进行复议。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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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
能源系